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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愛車強制險 沒有保障 紅單跟著來

發布時間:103-09-09 瀏覽次數:702列印此頁面

資料來源:高雄市區監理
資料內容:
 
  民眾常於換行照時順便買強制險,現在自用汽車、機車行照不用換了,車主常忘了要投保汽車強制險。在強制險空窗期中不止沒有保障,如有肇事違規,還會因違反強制保險法而受罰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澎湖監理站站長王文強表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其罰則為:1.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為汽車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為機車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2.未投保汽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王站長站呼籲民眾要注意車輛強制險有效期限以免受罰。工作忙碌中難免會未注意車輛強制險有效期,有個好方法就是將車主生日與強制險有效期限聯結,每年車主生日時就是要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您的愛車強制險買了嗎?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車主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並維持其有效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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