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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聞

「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春節期間「不酒駕、不超速、不闖紅燈」

發布時間:104-02-19 瀏覽次數:3939列印此頁面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資料內容:

  104年春安工作為2月8日至2月27日(為期20天),為維持市區交通秩序及維護交通安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針對惡性交通違規行為加強執法,宣導過年期間「不酒駕、不超速、不闖紅燈」。

  春節期間民眾常有飲酒聚餐活動,酒後駕車情形勢必增加,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每日機動編排100名以上警力加強執法,以遏止酒駕情形,防制酒駕交通事故發生。提醒民眾,春節期間如因酒後駕車被舉發遭查扣車輛者,須等裁決機關於2月24日上班後始可繳納罰鍰,屆時才可領回車輛。

  加強取締嚴重超速部分,考量超速40公里以上所衍生之事故常造成重大傷亡,超速60公里以上甚至屬於危險駕車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三個月;為持續維護臺北市交通安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各轄區分局加強違規超速照相執法取締,不僅可機先防範因違規衍生事故以達到預防效果外,可減少因超速而產生之噪音,保障生活品質。

  加強取締闖紅燈部分,違反號誌指示不僅嚴重侵犯其他用路人的路權,也容易發生危險,違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因此,倘黃燈時,尚未進入交叉路口的車輛應於停止線前停止,勿強行通過,以免與左右來車發生碰撞,紅燈時,除非有箭頭綠燈依指示方向行進外,應停止於停止線前;另汽車須注意勿占用機車停等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特別呼籲,「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春節期間,應注意自身交通安全,不要有違規僥倖心理而造成終身遺憾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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