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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這樣買安全有保障
發布時間:104-04-15 瀏覽次數:3083次
資料來源: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
資料內容:
「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已列為應施檢驗商品範圍,並依據國家標準CNS 2396「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實施檢驗,進口或內銷出廠該商品前須經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完成檢驗程序,貼上商品檢驗標識後,始能於市面上陳列銷售。
CNS 2396將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按用途分為「普通型」及「加強型」兩種,「普通型」係適用於未滿125 cc之非競賽用機車;「加強型」適用於超過125 cc之非競賽用機車,「加強型」之衝擊吸收性能優於「普通型」。又按防護(包覆)面積由小到大可分為半罩式、半露臉式、露臉式及全面式等4種外觀形狀,CNS 2396規定「加強型」僅包括露臉式及全面式2種外觀形狀,「普通型」則無限制(即包括全面式、露臉式、半露臉式及半罩式4種外觀形狀),以包覆性及防護性而言,建議選擇大防護面積且高衝擊吸收性之防護頭盔。前述四種外觀形狀之防護頭盔差異比較如下表: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6項規定,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五百元罰鍰。為保障騎士自身的安全,提醒於選購及使用「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時注意下列事項:
一、商品本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二、防護頭盔依用途分普通型(適合未滿125 cc之非競賽用機車)、加強型(適合超過125 cc之非競賽用機車)二種,請選擇適合本身用途及適合自己頭部形狀、大小之防護頭盔,而且戴上後不能感覺太沉重,頭部任何一處都不能有壓迫感。三、選購時考慮外觀顏色鮮明,內襯不可有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形,並注意頤帶上不得裝設顎杯。四、勿將自行車、溜冰鞋、滑板及直排輪等活動用頭盔或產業用防護頭盔充當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佩戴。五、佩戴防護頭盔時,應將頤帶通過顎部下方確實繫緊,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不可遮蔽視線。六、防護頭盔之帽體不要隨意塗裝或改裝。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七、防護頭盔是用來保護機車騎士於道路行駛遭受衝擊時保護其頭部,其所提供之防護係依意外事故之環境而定,在遭受衝擊時,一部分衝擊能量被防護頭盔吸收,可減少頭部受到的撞擊力,但防護頭盔之構造可能會在吸收能量後受到損傷,因此若防護頭盔受到嚴重撞擊,即使外觀看不出其損傷,也應該提早汰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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