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
交通部持續要求轄管鐵公路等交通設施,均須符合耐震設計規範之要求
發布時間:104-05-07 瀏覽次數:515次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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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頒訂之鐵、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於921地震後,均已因應強震因素檢討修訂相關規範內容,相關新建設施均須符合耐震設計規範之要求。另對於921地震前完成之鐵公路設施,亦已分期編列經費,進行鐵公路橋梁耐震補強工作,現仍持續辦理中,目前國內之鐵公路等交通設施之耐震能力較921地震前都已有顯著提高。
交通部各相關單位針對所轄鐵、公路之養護,均執行巡檢制度,隨時瞭解養護路段狀況,如遇重大特殊情況(如:地震、風災、水災等),即以專案或緊急案件處理,以確保行車安全。目前各相關單位針對所轄營運中路段,已依風險程度律定監控路段,並設定監控雨量值,作為防災應變基準;另發生一定規模(震度4級)地震時,除依規定對公路進行特別巡檢及鐵路降速行駛外,並適時檢討調降路段監控雨量,以減低複合式災害所造成之風險。
另交通部暨所屬機關之建築物,依行政院97年核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清查列管之建築物,業於97~102年分階段辦理初評、詳評、補強或拆除等作業。現交通部賡續督促所屬機關依行政院103年度核定之「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持續編列預算辦理耐震補強作業,平時並針對轄管公有建築物加強公共及消防安全檢查,以維護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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