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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聞

車牌應依指定位置正面懸掛 不得刻意向上翹起懸掛以免受罰

發布時間:104-06-05 瀏覽次數:7209列印此頁面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內容:
 
  如果覺得自己的車子車牌固定掛在車後不夠帥,可不可以故意將牌往上翹起,或者加裝旋轉車架來改變一下呢?答案是不行的喔,如果車主這樣做的話,可是會觸法而被警察攔下來開單的。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一般車輛在出廠的時候通常即設有固定位置以便懸掛車牌,車主應將車牌正面懸掛於此,除此之外如果車子未設有固定位置時,則可將車牌正面懸掛於車子前後端之明顯適當位置,車主是不可以任意亂掛的。如不依規定擅自亂掛,譬如刻意將車牌向上翹起來或改裝旋轉車牌架等,依法將會處以罰鍰新臺幣5,400元~10,800元並且吊銷牌照。
 
  舉例來說:去年4月間就曾有一位車主,因為機車車牌刻意向上翹起懸掛,被林園分局中庄派出所的警員,在鳳屏一路將他攔下來而開了一張未依規定懸掛車牌的罰單。車主收到罰單後很不服氣,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表示,他的車牌是有向上翹起沒錯,但是停下來時,眼睛這樣看車牌,都可以清楚的看到啊,並不會使人無法辨識車號,警察只憑自己的認知,就說他有違規而開單並不公平,因此,請求法院主持公道,撤銷罰單。
 
  法院受理後,法官檢視違規照片後認為,這個車主故意將車牌翹起,使得車子在行駛間,不管是警察或其他的用路人都難以清楚辨識,就算車主辯稱機車停下來的時候可以看清車號,但是車輛行駛時使人難以辨識,將會使得道路交通管理的有效性及其他用路人的行車安全受到影響。因此,這樣確實是屬於違規行為,判決車主敗訴需繳交違規罰款5,400元、吊銷牌照並需負擔訴訟費用300元。
 
  就此,交通局提醒:車牌的懸掛應依規定掛在其原有固定適當的位置上,不得擅自裝設於旋轉架上或刻意向上翹起來懸掛。這除了可以避免一小部分不守法用路人,利用這種方式來躲避違規照相或在道路危險飆車、競速行駛外,如果遇有肇事逃逸事件時,也會使得肇事駕駛的追查產生困難,或防止有心人士利用這種方式來作為犯罪手段。因此,希望各位車主們皆能遵守規定,共同維護道路行車的安全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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