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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管理方式說明

發布時間:104-07-18 瀏覽次數:4050列印此頁面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內容:
 
  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因外型與輕型機車相似,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已向交通部建議修法,將電動自行車比照機車方式管理,並規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考照、戴安全帽及牌照等規定,避免衍生交通安全問題。在交通部尚未完成修法之前,交通局將研議限制電動自行車騎乘範圍、規範使用者使用條件及業者設站地點等可行性,以減少電動自行車所帶來之交通衝擊。
 
  電動自行車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屬於自行車之一,是以電力為主、車重在40公斤以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以下的兩輪車輛,使用者無年齡限制、無需考照也無須配戴安全帽,在車輛管理上無牌照管理制度。
 
  交通局表示電動自行車使用特性與腳踏自行車不同,但電動自行車外型卻與輕型機車相似,僅以行駛速率每小時25公里之限制為區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電動自行車屬於自行車,不須考照即可使用,也不須配戴安全帽,易衍生交通安全問題。交通局已向交通部建議修法,將電動自行車比照機車方式管理,規範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考照、戴安全帽及牌照等規定,才能使用電動自行車。交通表示希望透過考照制度,讓駕駛人在上路前能了解交通法規及路權規範,有助於交通安全,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在交通部尚未完成修法之前,交通局將研議限制電動自行車騎乘範圍、規範使用者使用條件及業者設站地點等可行性,以減少電動自行車對交通所帶來之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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