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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聞

4月1日起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年齡上限延長至70歲

發布時間:106-04-11 瀏覽次數:30751列印此頁面

鑑於人口高齡化及延後退休年齡已為國際趨勢,交通部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及參考國外相關國家經驗,經審慎評估後,自106年4月1日起將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年齡上限從目前68歲延長2年,讓身體健康狀況良好之計程車駕駛人能繼續執業至70歲。 
臺中區監理所所長李輝宏表示,經統計研析,逾65歲之計程車駕駛人並未有較高事故風險之疑慮,因此交通部經審慎評估及專家諮詢會議後,同意讓逾68歲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在更嚴謹體格檢查項目、認知功能測驗及駕駛汽車肇事動態管理機制等配套措施下,可換發有效期間1年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至70歲。 

本項措施實施對象除了持續執業至年滿68歲之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外,另已經於106年4月1日前已年滿68歲但未滿70歲之職業駕駛人,因屆齡換領同等車類普通駕駛執照,也可依規定換發新照;倘因逾齡未繳回職業駕駛執照致註銷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須補考職業駕駛執照應考之科目後,方得依規定領取有效期限1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相關規定及詳細資訊可至臺中區監理所或公路總局網站查閱。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oo.gl/mQOoY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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