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
交通部接軌國際調和導入車輛安全法規,持續提升大客車車輛安全
發布時間:106-09-27
瀏覽次數:1168次
大客車是民眾日常使用最密切的大眾運輸工具之一,交通部一直以來對於大客車的安全非常重視,為提升國內大客車安全,國內大客車新車審驗與歐日澳相同採政府(強制)認證制度,車輛安全法規接軌國際調和聯合國UN/ECE車輛安全法規導入實施,97年底已實施國際間對大客車最嚴格之車身結構強度法規;此外,順應科技發展已有多項發展成熟且具實際效益之智慧安全車載設備,交通部亦鼓勵大客車業者自主裝設,多元提升大客車安全。
交通部說明,我國自 87 年已實施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制度,與歐盟、日本、澳洲等大多數國家相同,並與國際接軌調和聯合國UN/ECE 車輛安全法規逐步導入國內實施,並已於97 年底實施國際間對大客車最嚴格之車身結構強度法規,以確保大客車安全,透過大客車車身結構強度檢測基準之實施,已改變國內大客車骨架結構改為環肋連續設計,也就是車頂的環肋與側牆立柱採連續接合方式並設計有立柱補強,骨架材料選用厚度要充足。
此外,交通部亦持續檢討國際法規導入實施,包括:今(106)年1月1日起已實施大客車新車設置活動式安全窗,107年1月1日起大客車新車應裝設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及轉彎及倒車警報裝置,108年1月1日起新型式大客車新車應裝設車道偏離輔助警示系統LDWS及緊急煞車輔助系統AEBS,以防範碰撞事故發生。目前我國大客車車輛安全檢測基準項目共56項,與歐洲ECE(58項)、美國FMVSS(51項)及日本保安基準(58項)等先進國家應符合法規項目趨近,且另訂有相關補充作業規定及各項強化管理措施等,已較UNECE規定及其他國家法規多,顯示交通部為持續完善大客車安全所做的努力。
交通部指出,國內車身打造廠使用進口或國內組裝之底盤進行車體組裝,與歐洲、日本作法並無不同,亦不是國內特有之大客車製造方式,且目前國內車體廠之技術品質日益精良,已有歐洲車廠授權委託製造大客車整車外銷日本、香港案例,逐漸為國際市場肯定。其中我國大客車所設置安全窗之玻璃材質、尺寸及作動方式等規定係調和導入聯合國UN/ECE R107車輛安全法規,且除UNECE R107所規範之「活動式安全窗」與「擊破式安全窗」外,亦得設置「車內可開啟之玻璃式安全窗」(既可開啟亦可擊破),0719遊覽車事故後,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針對相關業者辦理現場核驗時,即針對一大客車之擊破式安全窗進行擊破測試,其結果一敲即碎,對於符合規定之擊破式安全窗應無車窗打不破之情形。
此外,車輛全寬如同車輛全長、軸重及總重量等車輛規格規定,尚涉道路設計規範、使用環境限制等影響因素,經瞭解各國依其國情與車輛管理等考量或有不同規定。依本部運輸研究所報告,日本、香港、澳洲及我國皆為2.5公尺,顯現我國與鄰近國家之車輛寬度規定相同。若大型車之寬度達2.55公尺以上,除行駛於3.0公尺寬之一般車道將無法符合兩車之0.5公尺安全間距外,因其超過現況公路之車寬設計值2.5公尺,亦會致使現有公路「平曲線車道加寬」及「車輛最小轉向軌跡半徑」之設計值不足。另鑑於我國機車數量眾多,若大型車之全寬2.55公尺以上,將增加與機車擦撞之風險,對於道路交通安全有不良之影響。
交通部表示,隨著科技發展目前已有多項發展成熟且具有實務效益之智慧安全車載設備開始運用在車輛上,交通部亦鼓勵大客車業者自主裝設,在車道偏離輔助警示系統(LDWS)及緊急煞車輔助系統(AEBS) 2項檢測基準正式強制實施前,交通部公路總局刻已補助公路汽車客運車輛裝置車前防撞警示系統(FCWS)及車道偏離警示系統(LDWS);此外,為鼓勵業者發揮自律、他律精神,裝設有助提升行車安全之智慧安全車載設備,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及公路總局分別邀集產官學研各界代表召開二次「大客車智慧安全車載設備研討會」,藉由研討會構建各層面資訊分享與交流之大平台,共同與政府支持鼓勵客運業者安裝相關智慧車載設備,提升國內大客車之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路政司
資料來源網址:https://s.yam.com/y7l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