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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繫有保庇! 交通局教您省錢絕招!

發布時間:101-01-16 瀏覽次數:1743列印此頁面

新聞來源: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新聞內容:
 
去(100)年8月1日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明定小型車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並自今(101)年2月1日起針對逾12歲之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開始處罰,請民眾特別注意。
 
於一般道路上,年齡逾12歲或體重逾36公斤的小型車後座乘客若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處駕駛人新臺幣1,500元罰鍰;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前項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
 
針對12歲以下或體重36公斤以下的小朋友,則自今(101)年8月1日起開罰,請家長於小型車後座安裝學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以確保小朋友的乘坐安全。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再次提醒您-「有繫有保庇」-請民眾乘坐於小型車後座記得繫上安全帶,不僅是保障您及親友的出入平安,亦是避免罰鍰的省錢新招!
民眾如需詳細資訊,請上交通部交通安全入口網查詢。(連結網址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lp?ctNode=1387&xq_xCa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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