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
獎勵基層人員之辛勞,期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發布時間:101-10-16 瀏覽次數:785次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內容:
有關101年10月16日媒體報導公務獎金濫發一事,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因交通部100年10月31日修正發布「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部分條文,並自101年1月1日施行,故原支領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法源變動,新獎勵金支領法源依據尚未訂定前,前揭獎勵金自101年1月1日起業暫停發給。
惟因國內交通環境相較國外各大城市更顯得複雜,同時也衍生許多交通事故的潛在風險,民眾對於交通設施便利性及安全性的需求極高。相對而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與日俱增,其所面對之挑戰更高,道路交通安全之良窳攸關國民生命財產安全至鉅,其重要性及辛勞程度可見一般。為吸引更多優秀人才投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並獎勵基層人員之辛勞,故自民國62年起,即有發放獎勵金之相關規定。而獎勵金制度其本質係鼓勵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作業人員之辛勞,道路交通違規行為處罰係為維護全體國人生活便利與安全不得不為之作為。未來規劃之獎勵金發給方式業與罰鍰收入、開單數量脫鉤,係由各級政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且明定獎勵金發放上限,並無罰鍰收入金額增加,相關人員支領獎勵金亦增加情事,而處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軸亦非僅以取締為主,應為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政策推動、強化交通設施(含號誌、標線)、交通執法、裁罰、交通疏導、交通事故處理、交通服務等面向,且就直接執行業(勤)務人員及行政人員,訂定不同之獎勵金支給基準,以落實獎勵基層人員辛勞之目的。
另交通部係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之中央主管機關,業研訂「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原則」草案,刻正依程序辦理中,俾利各級政府訂定核發獎勵金詳細規定有所依循。考量法令現狀,交通局表示各所屬機關102年獎勵金概算依程序編列,惟仍應經臺北市議會審議通過,且俟獎勵金支領法源依據經權責機關核定後,方得依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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