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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標示清楚可優惠停車免繳費

發布時間:102-04-19 瀏覽次數:1246列印此頁面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內容: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為體恤身心障礙朋友辦理路邊停車銷單手續之不便,自100年4月1日起,凡身心障礙者所駕駛或載送身心障礙者之車輛,於擋風玻璃明顯處放置有效且加註車號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停放於新北市路邊收費停車場(含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均開立零費率繳費通知單,免辦銷單。
 
一般來說,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雖然尚未逾有效期限,如身心障礙者身分消滅(如:往生、原申請車輛報廢、停駛、繳(註)銷、戶籍遷出或身障手冊失效等)則不得再使用。在社政單位已註銷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車輛如仍有繼續使用的情況,則屬違規行為,交通局於查獲違規使用身障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時,將不給予免費停車,並會清查歷次停車違規行為追繳停車費,請身心障礙者務必注意自身權益。
 
交通局長趙紹廉表示將針對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加強查核,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並請所有駕駛朋友禮讓身障者優先使用專用車位,共同維護社會和諧,交通局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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