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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裝設娛樂性顯示設備使用補充說明

發布時間:101-01-06 瀏覽次數:2419列印此頁面

鑑於民眾於車輛內裝設娛樂性顯示設備已有逐漸增加之趨勢,為兼顧民眾需求及維護行車安全,交通部參考國外使用管理規範,已完成檢討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增訂駕駛人駕駛汽車起駛前應注意關閉汽車駕駛人視線範圍內的娛樂性顯示設備,但包括衛星導航系統等提供行車輔助的顯示設備,則不在限制範圍。本次增訂相關規定主要的目的,是要讓駕駛人遵循如何正確加裝及安全使用娛樂性顯示設備。

交通部進一步說明,駕駛人駕駛汽車行駛道路時,亦應注意不得邊開車邊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而相關如衛星導航等行車輔助顯示設備的使用,則應於起駛前設定妥當後才上路,不可邊開車邊進行操作設定,以維護行車安全。
相關規定也參考國外規範增訂加裝娛樂性顯示設備時,設備應與駐煞車(P檔)或變速箱檔位連動,也就是車輛駐煞車未使用(檔位未在P檔)或變速箱檔位處於前進或後退檔位時,娛樂性顯示設備係不得作動顯示。

本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刻正與內政部辦理會銜作業,預計12月底前可發布施行;交通部藉此機會,呼籲駕駛人應注意遵守,以維護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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