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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氣量超過250CC之大型重型機車 自7月1日起開放行駛快速公(道)路

發布時間:101-06-29 瀏覽次數:6918列印此頁面

立法院100年11月8日三讀修正通過,總統100年11月23日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新修正條文,行政院業以101年6月19日院臺交字第1010032021號令定自本(101)年7月1日施行。
 
自本年7月1日後,大型重型機車(指排氣量超過250CC)在一般道路原則開放行駛內側「禁行機車」之快車道及比照小型汽車可直接左轉(即不需要二段式左轉),但不可行駛機車專用道及機車優先道、不可同車道併行,駕駛人及附載座人均應配戴全面式或露臉式安全帽,另必須停放於小型車停車格。
 
現行快速公(道)路已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路段,均開放大型重型機車均得進入及行駛,請全天開亮頭燈,大型重型機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處罰,亦比照小型車之裁罰基準辦理。
 
更多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安全須知及詳細開放行駛路段範圍,可至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motc168.webfuture.com.tw/TC/Index.aspx)及公路總局網站(http://www.thb.gov.tw/TM/Default.aspx) 大型重型機車專區查詢。
 
交通部呼籲無論汽車或機車駕駛請遵守交通規則,以提升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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