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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目前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尚無得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及時段

發布時間:101-07-10 瀏覽次數:5185列印此頁面

  交通部經過去數個月進行密集評估討論及意見蒐集後,因目前相關縣市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多數意見,均對於高速公路開放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持保留意見,爰已於本(10)日公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目前尚無得行駛高速公路之路段及時段。

  交通部表示:依本(101)年7月1日修正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2項規定,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但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係授權由交通部評估是否有可以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之高速公路路段及時段。依據修正條文授權規定,交通部及高速公路局已邀集包括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南投縣、屏東縣等相關地方政府及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進行討論及評估;至目前為止,相關地方政府及社會多數均持保留意見,且相關地方政府並已正式函復交通部,表達不同意之立場。

  交通部指出:國道高速公路路權係由所有國道用路人共有共享,高速公路路網除擔負國內主要公路骨幹運輸之外,部分路段並實質肩負地區性交通幹道功能,所以有關高速公路是否有可得開放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的路段及時段之可行性評估,交通部必須充分尊重路段所行經之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大多數的意見,相關的評估及政策裁量才具備正當性及可執行性。

  交通部同時說明,現階段雖尚無高速公路路段或時段可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但交通部仍責成高速公路局持續參酌社會各界意見進行評估。交通部也呼籲大型重型機車駕駛人及愛好者,可透過確實遵守交通規則的行動,展現高度自律自重的態度,共同來化解其他國道用路人的疑慮,並爭取路段行經的地方政府及社會各界認同,以順利凝聚開放的共識,屆時交通部即可依評估結果辦理公告開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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