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
臺北市停車費改變催繳方式節省民眾荷包
發布時間:102-06-21 瀏覽次數:9008次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內容: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以下簡稱停管處)表示,102年7月1日起實施逾期未繳納停車費催繳新措施,若民眾停車費逾期未繳,先以平信通知(每7日合併寄送)並加收15元工本費,如民眾仍未繳納,再以雙掛號通知,並加收50元工本費。
本市逾期未繳納停車費催繳措施,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2項規定,逕行以書面通知催繳,並依行政程序法送達規定,依停車日期按日以雙掛號寄送並加收50元工本費。但停管處為節省民眾荷包,修改本市停車費催繳制度,自102年起採兩階段改善逾期未繳納停車費催繳方式,第一階段已自1月起採每7日合併寄送1次雙掛號催繳通知單,並同時進行修訂「臺北市公有停車場停車費催繳工本費收費標準」法制作業。第一階段實施以來每月平均減少催繳比率0.62%,每月平均減少催繳件數達1萬5,522件,每月平均為民眾減少工本費支出達77萬6,100元。
停管處表示,7月1日新措施實施後,對於遭催繳民眾每張催繳通知單工本費將由現行50元大幅降低為15元,可為民眾再節省工本費支出 (1年約1,200萬元)。另為方便民眾繳納停車費,停管處已提供免費停車費簡訊提醒通知服務,及放寬逾期後7日仍可至各代收處所繳納,並提供多元化繳費管道,除申請銀行代扣(僅代扣停車費)外,其餘包含各代收處所持單繳納、超商多媒體機列印繳納、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使用讀卡機利用晶片金融卡轉帳,即查、即繳、各公有路外停車場等處所繳納、網路列印單據等,皆可繳納各項繳費單(停車費、平信催繳停車費、雙掛號催繳停車費、追繳停車費),故仍呼籲民眾記得依期限繳納停車費,以避免停車費逾期收到催繳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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