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
降低酒駕標準加重罰則
發布時間:102-07-10 瀏覽次數:824次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資料內容:
警政署自101年6月起擴大執行全國取締酒駕專案工作,防制酒駕工作在全民及政府的重視及積極推動下,酒駕肇事傷亡已獲得初步成效,102年1至5月取締酒駕違規5萬0,326件,移送法辦1萬9,174件,酒駕肇事死亡人數125人,與101年同期相比,酒駕死亡人數減少51人(-28.98%),整體酒駕死亡人數呈現下降趨勢。
為持續降低酒駕違規(法)及肇事案件,政府已完成降低酒駕標準及加重罰則修法,將自6月13日起開始實施,除刑法第185條之3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並下修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且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的刑罰;酒駕肇事致死或致重傷者,刑度也配合加重外。交通部亦修正公布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條文,降低酒駕標準為每公升0.15毫克,並與刑法修正條文同步施行,以提高警惕效果,杜絕酒駕行為。
為因應酒駕新法施行,展現警察執法決心,警政署已規劃102年6月13日實施「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駕專案勤務」,並持續每月規劃2次全國同步執法專案勤務,要求各警察機關「嚴正執法,加強取締酒駕」,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做周詳分析檢討,妥適彈性規劃酒測勤務部署,落實「區域聯防」機制,強化機動巡邏攔檢,以減少無辜民眾受害,杜絕駕駛僥倖心態,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警政署同時呼籲全體汽、機車駕駛人重視法令,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同時全力配合交通部宣導政策,呼籲民眾確實戒除勸酒習慣,落實「指定駕駛」、「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亦請業者應提供飲酒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養成「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好習慣,珍惜自己的生命,更關懷他人的安全,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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