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
6月10日起新增在家上網即可繳納臺中市停車費服務
發布時間:102-06-07 瀏覽次數:3017次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內容:
為提供車主更便利的繳費服務,自6月10日起,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推出停車費網路線上繳費服務,車主不出門即可利用電腦,透過網路連線至「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點選「交通費」項下的「臺中市停車費」,輸入車牌號碼及車種,查詢未繳納之停車費,並使用「晶片金融卡」即時繳費,不受時間及空間的限制,24小時皆可隨時繳納,且車主免負擔手續費用。
為方便民眾繳交停車費,交通局持續結合各項民間繳納停車費管道,除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可至交通局三處臨櫃(交通局大樓、新市政中心、陽明市政大樓)繳納停車費;繳費期限內皆可持停車單至便利超商門市24小時繳費,若停車繳費單遺失,車主也可至超商查詢機即時查詢暨繳費;並於去年底再推出金融機構代扣繳停車費措施。
6月10日起交通局再推出更為便捷之線上繳費服務,民眾可不用出門即可在家繳費,並解決單據遺失之困擾。包括:在繳費期限內、或逾期7日內之停費單;已催繳(但在書面所列補繳期限內20日內者);以及已舉發之催繳單(須在書面所列到案期限30日內者),皆可利用網路連線至「全國繳費網」查詢未繳費之停車單並進行線上繳費。
另為避免車主忘記繳交停車費,交通局除了在行政院研考會「我的e政府」網站之「e管家」建置停車費通知外,亦於臺中市停車資訊網(http://tcparking.taichung.gov.tw)-停管之友提供未繳納停車費之免費簡訊通知服務,登錄資料者可在繳費期限前10天收到e-mail通知提醒,或在前3天收到免費簡訊通知,歡迎車主多加利用。
交通局提醒民眾,請於繳費期限前繳納停車費,以免增加催繳掛號工本費或罰鍰之支出;倘忘記繳費,歡迎多多利用本局各項繳費通知服務,倘已使用網路線上繳納停車費之民眾,請勿再持停車單至超商繳費,以免重覆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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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車主更便利的繳費服務,自6月10日起,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推出停車費網路線上繳費服務,車主不出門即可利用電腦,透過網路連線至「全國繳費網」(https://ebill.ba.org.tw)點選「交通費」項下的「臺中市停車費」,輸入車牌號碼及車種,查詢未繳納之停車費,並使用「晶片金融卡」即時繳費,不受時間及空間的限制,24小時皆可隨時繳納,且車主免負擔手續費用。
為方便民眾繳交停車費,交通局持續結合各項民間繳納停車費管道,除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可至交通局三處臨櫃(交通局大樓、新市政中心、陽明市政大樓)繳納停車費;繳費期限內皆可持停車單至便利超商門市24小時繳費,若停車繳費單遺失,車主也可至超商查詢機即時查詢暨繳費;並於去年底再推出金融機構代扣繳停車費措施。
6月10日起交通局再推出更為便捷之線上繳費服務,民眾可不用出門即可在家繳費,並解決單據遺失之困擾。包括:在繳費期限內、或逾期7日內之停費單;已催繳(但在書面所列補繳期限內20日內者);以及已舉發之催繳單(須在書面所列到案期限30日內者),皆可利用網路連線至「全國繳費網」查詢未繳費之停車單並進行線上繳費。
另為避免車主忘記繳交停車費,交通局除了在行政院研考會「我的e政府」網站之「e管家」建置停車費通知外,亦於臺中市停車資訊網(http://tcparking.taichung.gov.tw)-停管之友提供未繳納停車費之免費簡訊通知服務,登錄資料者可在繳費期限前10天收到e-mail通知提醒,或在前3天收到免費簡訊通知,歡迎車主多加利用。
交通局提醒民眾,請於繳費期限前繳納停車費,以免增加催繳掛號工本費或罰鍰之支出;倘忘記繳費,歡迎多多利用本局各項繳費通知服務,倘已使用網路線上繳納停車費之民眾,請勿再持停車單至超商繳費,以免重覆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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