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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盡興喝酒又不想違法酒駕嗎? 監理站教你撇步

發布時間:102-11-01 瀏覽次數:969列印此頁面

資料來源:高雄區監理所秘書室
資料內容:
  假日與親朋好友到墾丁渡假,身心放鬆於碧海藍天,夜幕低垂時三五好友相見歡,不能盡興喝酒有些不盡人情。但酒後駕車害人又害己!如何能盡興性喝酒又不怕酒駕?不要自己開車前往,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如公路客運班車、墾丁街車、計程車等交通工具,都是不錯的選項。
 
  分析酒後駕車其中原因之一主要是隔天用車不方便,雖然自認仍能開車車,但喝酒後判斷、反應能力降低,大大影響自身及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千萬不可抱僥倖心態。
屏東監理站恆春分站分站長王文強表示,酒駕新法執行呼氣達每公升0.15毫克,開罰新台幣1萬5千元至9萬元整;呼氣達每公升0.25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新制酒後駕車罰則重且嚴格,一次酒駕肇事,可能轉眼之間從天堂掉到地獄,真的是害人害己的行為,輕忽不得。
 
  王分站長站呼籲民眾要參加朋友飲酒餐會,不要自己開車前往,可選擇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或與朋友一同前往,再以指定駕駛方式,以解決酒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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