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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聞

隧道內勿任意變換車道 以免連續受罰

發布時間:102-11-08 瀏覽次數:14919列印此頁面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資料內容: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汽車行駛於高、快速公路時,應切實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尤其於隧道內車道之間,常劃有禁止變換車道之雙白實線標線,駕駛人不得任意變換車道,如率性而為亂切換車道,不僅駕駛人將被處罰3,000~6,000元罰鍰,而且得連續處罰,駕駛人不得不慎。
  報載曾有一名貨車司機,為了趕時間從宜蘭送新鮮魚貨到台北,在雪山隧道內連續5度任意變換車道,違規過程洽巧被尾隨在後的國道警察偵防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完整地拍攝下來,執勤員警考量安全及適當性,一直等到小貨車出了雪隧後,才示警攔下車子開出5張罰單。
 
  警方事後受訪表示.:因隧道內屬密閉空間,地面容易殘留油漬,國道車速快易打滑。而且一般人都知道隧道內不能變換車道,如有人突然違規切入其他車道,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因此,對於類似的違規行為,警方一定會嚴加取締。
  交通局提醒:隧道內與一般道路不同,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規定,其交通違規之逕行舉發不受6公里、6分鐘內不得連續舉發違規行為限制。因此,如在隧道內連續違規,不僅容易造成事故,也可能使自己的荷包大失血。所以,請用路人行駛於隧道時,應切實依標誌、標線指示行駛,不要任意切換車道,以免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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