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
運送危險物品,做好安檢再上路!
發布時間:104-10-12 瀏覽次數:418次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內容:
近日媒體報導,國道3號高速公路一起載運液態二氧化碳的化學槽車安全氣閥損壞,車上載運的氣體大量外洩意外,整段路面全被白霧茫茫覆蓋,車流瞬間凍結,氣體散去後才逐漸恢復交通。
車輛裝載危險物品,行駛中罐槽體之管口、人孔及封蓋,以及裝載容器之管口及封蓋應密封、鎖緊。裝載危險物品如發現外洩、滲漏或發生變化,應即停車妥善處理,如發生事故或災變並應迅即通知貨主及警察機關派遣人員與器材至事故災變現場處理,以及通報相關主管機關。並於車輛前後端各三十公尺至一百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
高雄市區監理所冬啟程所長特別呼籲,運送危險物品車輛業者及駕駛人行駛道路除依法申領臨時通行證並交予駕駛人隨車攜帶,受僱駕駛人需領有合格訓練證,車輛應於規定位置懸掛或張貼危險物品標誌、標識及標示牌外,更重要的是確實做好車輛安全檢查,才可上路,高雄市區監理所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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