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縮短省道可挖掘施工之月份 減少用路人行車不便

發布時間:104-12-28 瀏覽次數:462列印此頁面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內容:
 
  公路總局自105年1月1日起,省道每年可挖掘施工之月份將由12個月縮減為7個月,其餘5個月將限制道路挖掘施工。 
  道路挖掘施工的期間往往造成用路人行車不便,公路總局為了讓民眾有更舒適的行車環境,將縮短每年可挖掘施工的月份,由12個月縮減為7個月,其餘1、2、10、11及12月共5個月將限制道路挖掘施工,除免受禁挖限制之申請案件外,餘均禁止管線挖掘。
 
  在實施禁挖限制月份期間,仍將兼顧民眾需求,如民生需求之自來水、電力、電信、瓦斯、污水等支配線路新銜接工程或管線毀損之緊急搶修工程經個案申請核准,可以免受禁挖限制提出挖掘申請及施工,避免造成民眾生活不便。 
  新增之禁挖限制規定,公路總局已於104年11月17日公告,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生效。縮短省道可挖掘施工之月份,預期將可減少因管線施工期間所造成之不便,同時公路總局未來將持續推動道路挖掘施工的管理措施,讓民眾能夠享受更舒適的行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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