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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保持安全距離

發布時間:105-01-08 瀏覽次數:9718列印此頁面

行車保持安全距離,才有足夠的時間來應變突發的狀況,千萬不可跟車太近。尤其天雨路滑或路面潮溼,濃霧、強風、大雨等天候欠佳狀況、夜間行駛及行車於下坡路段、隧道內等特殊狀況,安全距離應適度的增加。
為維護您及其他人的安全,行駛於高速公路時,務必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

 《如何計算安全距離》

1.以行駛速度計算安全距離

◎ 小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除以2」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 大型車應與前車至少保持「速度減20」的距離(單位為公尺)


不同行駛速度下與前車應保持之最小安全距離如下表:
◎車輛行駛於國道5號「雪山隧道」,在正常情形下,小型車應保持5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大型車應保持10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仍應保持20公尺以上安全距離。
 

 2.以行車時間計算安全距離

跟隨前車通過某一定點(如標誌、燈桿)的間隔時間,小型車應至少有2秒鐘之時距,大型車應至少有3秒鐘之時距。


資料來源: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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