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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繫安全帶

發布時間:105-01-05 瀏覽次數:2278列印此頁面

車輛行駛於高速公路發生事故後,沒有繫安全帶的潛在危險在於二次撞擊,從撞擊實驗中了解沒有繫安全帶的駕駛人在車輛發生撞擊時,會因慣性原理而將人體推擠向前、向上,前胸必撞及方向盤,前額亦會撞及擋風玻璃而受到傷害。未繫安全帶之乘員常因碰撞、飛出車外等,導致嚴重之傷亡。反之,妥繫安全帶上路,在發生撞擊時,因有安全帶之拉力,使人體不致於撞及方向盤或擋風玻璃,自然就多一層安全保障。

妥善使用安全帶
前後座駕駛及乘客, 依法應繫上安全帶,以維護行車安全。
老人、孕婦及兒童應坐後座, 並繫上安全帶,幼童應乘坐兒童安全椅。


●安全帶正確繫法:

1.安全帶不可繫得太緊。

2. 安全帶肩帶應橫過胸部並跨過肩部,而非頸部。安全帶腰帶應儘量往下拉,放在下腹。

3. 孕婦繫安全帶時,腰帶應儘量放低,貼緊臀骨處,避免撞擊時以腹部受力。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 條3項規定「小客車附載幼童應安置於安全椅」,違者罰駕駛人新台幣1500元。
國外實驗證明,當10公斤重的兒童在時速4 0 公里的車上遭到正面衝擊時, 由於慣性定律,兒童將瞬間產生3 0倍(約3 0 0公斤)往前衝的力量,如果父母抱著孩子坐在前座,即使再強壯的手臂,也無法抱住孩子,兒童可能瞬間拋出車外,或撞上擋風玻璃。因此,如能正確地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可有效降低兒童車禍時潛在傷亡率7成以上。
 

不同年齡層的兒童使用安全椅之方式:

● 年齡在1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 0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

● 年齡逾1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 8公斤以下之幼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兒童用座椅。

● 年齡逾4歲至12 歲以下或體重逾1 8公斤至3 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善使用安全帶。


資料來源: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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