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
車輛於高速公路故障 人員請至護欄外或車輛前方安全處所待援
發布時間:105-01-26 瀏覽次數:4734次
車輛行駛高速公路,如遇故障停於外側路肩時,後方車輛稍不注意,仍有可能發生追撞事故,故待援時請車上乘員退至護欄外或車輛前方安全處所等候。
車輛如於高速公路故障或遇緊急狀況時,應先啟亮危險警告燈,盡可能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如車輛無法滑離車道時,應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
車輛如於高速公路故障或遇緊急狀況時,應先啟亮危險警告燈,盡可能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如車輛無法滑離車道時,應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
待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護欄外或車頭前方(下游)安全處所待援,並「面向來車方向」以隨時警戒來車動向,儘速撥打1968免付費路況通報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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