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
首頁 交通新聞 車輛於高速公路故障 人員請至護欄外或車輛前方安全處所待援

交通新聞

車輛於高速公路故障 人員請至護欄外或車輛前方安全處所待援

發布時間:105-01-26 瀏覽次數:4734列印此頁面

車輛行駛高速公路,如遇故障停於外側路肩時,後方車輛稍不注意,仍有可能發生追撞事故,故待援時請車上乘員退至護欄外或車輛前方安全處所等候。 
車輛如於高速公路故障或遇緊急狀況時,應先啟亮危險警告燈,盡可能將車輛逐漸滑離車道停在路肩上,並在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如車輛無法滑離車道時,應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警示後方來車。 
 
 待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護欄外或車頭前方(下游)安全處所待援,並「面向來車方向」以隨時警戒來車動向,儘速撥打1968免付費路況通報電話,向交控中心請求救援服務。
分享給朋友:
分享給朋友 facebook分享(另開新視窗) line分享(另開新視窗) email分享(另開新視窗) 加入我們 facebook粉絲團(另開新視窗) IG專頁(另開新視窗) IG生活圈(另開新視窗) youtube頻道(另開新視窗)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