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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北公車票價調整 由各自主管機關依法辦理

發布時間:105-03-09 瀏覽次數:550列印此頁面

【新北市訊】報載台北市公運處表示台北市公車票價原訂3月漲價,因還在與新北市協調公車票價、新北市預算尚未通過及其他原因而緩漲,新北市交通局表示,依據公路法第42條規定公車運價由公車公會暨相關工會共同擬訂後,報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定。

台北市聯營公車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新北市市區公車主管機關為新北市政府,主管機關不同,兩市公車票價及實施日亦由各自主管機關審定,並無台北市所稱必須協調一致後始得公告實施。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臺北市聯營公車運價業經臺北市議會通過,得依法公告實施,至於新北市公車運價,新北市公車公會去(104)年10月向新北市交通局提出調整方案,經該局審查方案內容,有部分營運及成本數據與資料需請公會進一步說明或補充資料,新北市交通局已通知公會儘速補充,俾利後續審查。

 

資料詳洽:交通局運輸管理科科長蘇先知 電話:本市境1999 轉6800

新聞發言人 : 交通局副局長鍾鳴時電話:本市境內 1999 轉6978

新聞聯絡人 : 交通局技正劉剛伯   電話:本市境內 1999 轉 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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