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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燈新制已上路,您知道了嗎?

發布時間:105-06-17 瀏覽次數:11030列印此頁面

車燈新制已上路,您知道了嗎?
查新修正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業於94年5月25日經交通部會銜內政部發布,對於汽車行駛於夜間、隧道、調撥車道、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已明確規範均應開亮頭燈;另車輛行經公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公告之山區或特殊路段、涵洞、車行地下道則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為維護行車安全,臺北市政府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規範駕駛人駕車行經臺北市隧道、調撥車道、車行地下道均應開亮頭燈,另外仰德大道、陽金公路及百拉卡公路(縣101甲)也規範為全日開燈路段。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將於近期完成相關標誌之設置工作,自94年8月1日起對於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車輛,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取締,處以新臺幣6百元以上1千2百元以下之罰鍰。

 

臺北市政府為維護行車安全,前於91年7月1日起在隧道、車行地下道、調撥車道、機車專用道及陽明山仰德大道、陽金公路等路段試辦汽機車白天開燈措施。為使車輛燈光管制規定,更符合交通管理上之需要,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爰建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有關車輛使用燈光之相關規定。

 

為了您的安全與荷包,臺北市政府再次提醒您,自94年8月1日起車輛行經臺北市隧道、調撥車道、車行地下道、陽明山仰德大道及陽金公路及百拉卡公路(縣101甲)等路段,請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資料來源: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http://www.dot.gov.taipei/ct.asp?xitem=920986&CtNode=12308&mp=11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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