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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帶繫腋下 「不知違規」他仍被罰

發布時間:105-09-19 瀏覽次數:29969列印此頁面

陳姓男子去年九月開車行駛高速公路,被國道警察舉發未繫安全帶,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三千元。他辯稱自己有繫,只是繫的方法不同,正面看來易被誤認為沒繫安全帶。他向台南地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認為,陳姓男子未依「三點式」安全帶設計規定的方式扣繫完善,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駁回陳男之訴。
 

陳姓男子去年九月十日、廿三日駕駛自小客車在國道一號行駛,被國道公路警察局舉發沒繫安全帶,各罰三千元。陳男不服,認為舉發單位平日只宣導「乘車請繫安全帶」,未告知人民應以「法規規定」的方式繫安全帶。

他說,他不是沒繫安全帶,而是「沒依正確方式繫」,他習慣「將安全帶自左手臂腋下穿越身體後,再扣於帶扣」,而十月收到罰單後,隨即改回正確的繫安全帶方式。
 

台南市府交通局指出,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規定,繫安全帶時應遵守「帶扣確實緊扣」、「安全帶無扭曲或反轉,鬆緊度保持適宜」、「腰部安全帶置於腰部以下」、「肩部安全帶置於手臂上端以上」。

法官認為,陳姓男子繫安全帶的方式,不符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中「肩部安全帶應置手臂上端以上」的繫安全帶規定,違規被罰合理。駁回陳男之訴,仍可上訴。
 

國道警察隊新市分隊分隊長沈銘坤指出,人類肩胛骨能承受的力量比胸骨大,發生撞擊時,肩膀較禁得起重力勒緊,「肩部安全帶應置手臂上端以上」的規定其來有自。若將安全帶自腋下穿越身體,不僅撞擊前傾時無法發揮保護作用,還恐勒住胸骨,造成傷害。「罰鍰不是在刁難民眾,是提醒保護自身安全」。

 

錯誤… 有人習慣將安全帶自左手臂腋下穿越身體後,再扣於帶扣,被罰三千元。圖為示意圖。

錯誤… 有人習慣將安全帶自左手臂腋下穿越身體後,再扣於帶扣,被罰三千元。

 

正確… 安全帶肩帶應該要跨過肩部,才是正確的安全帶使用方法。

正確… 安全帶肩帶應該要跨過肩部,才是正確的安全帶使用方法。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

資料來源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7266/1969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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