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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祭公車行車紀錄器抓違停 6月起實施

發布時間:105-05-30 瀏覽次數:1262列印此頁面

北市公運處公告,將利用公車行車紀錄影像協助取締公車站區違停車輛,並可以道交處罰條例處新臺幣300至600元或600至1200元罰鍰,預計6月開始試行。

有些民眾因貪圖一時方便,將車輛停放於公車站區,導致公車無法緊鄰站區路緣停靠,除造成輪椅乘客無法上下車,更嚴重影響乘客上、下車安全,為改善公車站區違停情形,北市公運處將利用市區客運業者行車影像紀錄協助警方取締公車站區違停。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車輛停放於公車停靠區已違反第55條或56條規定,依規可分別處分新臺幣300至600元或600至1200元罰鍰,若乘客上下車時發生事故,也可能須負連帶責任。
 

公運處於今年4月與北市所有公車業者與警察局共同研商利用公車行車影像舉發公車站區違停,會中要求公車業者每月定期提供易遭違停公車站點,交由警方現場加強取締,並鼓勵公車業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規定,提供影像協助警方取締公車站違停,本案預計6月開始試行,公運處將視試行情形檢討,以保障乘客乘車權益。

資料來源:NOWnews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oo.gl/EtGf8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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