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
臺中市9月份10大易肇事路口一覽表
發布時間:103-11-03 瀏覽次數:587次
「變換車道不當」、「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依規定左轉」為十大易肇事路口肇事之首,為了避免車禍發生,路權觀念非常重要。
路權的意義,包含了每個用路人使用道路的權利與義務。路權沒有絕對的,而是相對的;不論是人或車,任何人在道路上行駛,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所有的用路人都遵守交通規定並尊重他人的路權,便是順暢交通的最佳方法。
廣義來說,路權就是用路人(人或車)使用道路相關設施誰先誰後的權利;也就是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所謂「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指的就是現行法令規章對於用路人使用道路相關設施時,明確的規定誰先誰後之順序與權利。
行車路權的基本概念,也就是各種車輛、各種情況下,行車使用道路、優先通行、用路安全的權利。
權利:道路設施是供汽車行駛用的,指定車種之專用道更是為了行車安全與秩序所劃分的。不得行駛於其他車種的專用道,行人亦不可違規穿越車道,是為了保障汽車通行之權利不被侵犯。
義務:依規定在所屬的車道行駛,並注意行車間之禮讓;尊重行人的路權,近行人專用道時,禮讓行人先行。
汽車路權
1、行人不可違規穿越車道,不可侵犯汽車通行之權利。
2、確實遵守「停讓」之規定,注意禮讓、停車再開。
3、不隨意佔用他人車道,不行駛在屬於指定車種之專用道。
4、直行車不佔用左、右轉彎專用車道;左、殥轉彎車不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
5、行近行人穿越道時,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6、執行公務之救護車、救火車、警車,有優先通行權。
7、高速公路行車不可以行駛路肩、任意變換車道,應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依規定之車道行駛,遵守匝道管制措施。
輕型及普通重型機車路權
1、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行駛。
2、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機器腳踏車應在慢車道行駛。
3、在劃有機車專用道之道路應在其車道內行駛,除轉彎或靠邊停車外,不得侵入其他車道。
4、不可違規行駛人行道,要有人車各行其道的觀念。
5、靠右或行駛慢車道,轉彎需依規定進行兩段式左轉。
250cc以上重型機車
1、遇機車兩段式左轉路段,可直接左轉不需待轉
2、可行駛快車道,路權比照一般小型汽車
3、不可同時行駛於同一車道、超車或行駛路肩
4、可行駛大部分快速道路,但行駛時需全天開頭燈
5、停車時需停放於汽車停車格內
停車路權
道路設施主要供汽車行駛之用,汽車使用規劃為路邊停車之空間時,應遵守相關規定進行停放。拒絕路霸,嚴禁併排停車,加強公共場所與巷道停車秩序整頓。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www.news.taichung.gov.tw/ct.asp?xItem=1298847&ctNode=14426&mp=1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