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
自102年1月1日起,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飲用酒類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 0.15mg/L不得駕車。
發布時間:102-11-12 瀏覽次數:1291次
自102年1月1日起,未領有駕駛執照、初次領有駕駛執照未滿2年或職業駕駛人駕駛車輛時,飲用酒類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 0.15mg/L不得駕車。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www.news.taichung.gov.tw/ct.asp?xItem=656973&ctNode=14426&mp=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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