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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聞

102年1月1日起新法令上路,行車勿當低頭族

發布時間:102-11-12 瀏覽次數:556列印此頁面

開(騎)車時請勿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行動裝置,汽、機車駕駛人違反規定者,分別處新臺幣3,000元及1,000元罰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www.news.taichung.gov.tw/ct.asp?xItem=656971&ctNode=14426&mp=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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