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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聞

101年8月1號起,12歲以下兒童須乘坐於小客車的後座

發布時間:102-11-12 瀏覽次數:746列印此頁面

101年8月1號起,12歲以下兒童須乘坐於小客車的後座;小型車後座附載年齡1-4歲且體重未滿18公斤的幼童,依現行規定應坐在車輛後座並使用幼童安全座椅,而一歲以下或未達十公斤的嬰兒,則應安置於車後座車用嬰兒臥床,若未依規定,一般道路處1500元、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處3000-6000元罰鍰。提醒各位家長讓孩童養成繫安全帶的習慣,保護家中小寶貝的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www.news.taichung.gov.tw/ct.asp?xItem=656968&ctNode=14426&mp=1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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