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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澄清說明汽機車自106年起分階段實施晝行燈規定

發布時間:105-12-27 瀏覽次數:20042列印此頁面

  交通部為提升汽機車行車安全,104年5月間已調和聯合國UN/ECE車輛安全法規發布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新型式機車新車自106年1月1日起應配備晝行燈或啟動即開啟頭燈功能之頭燈;其他新型式小型車新車自107年1月1日起,新型式大型車新車自108年1月1日起應安裝晝行燈,經檢測審驗合格後,始得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檢領照。本項規定並沒有要求使用中已領有牌照之汽機車車輛需強制加裝晝行燈或啟動即開啟頭燈功能。

 

  交通部指出,有鑑於白天開頭燈可提高車輛日間可辨識性,所以針對使用中的汽機車,除於隧道等路段行駛時,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應開亮頭燈外,於其他道路路段行駛時,採「宣導鼓勵」汽機車駕駛人於白天開啟頭燈行駛,交通部也已經函請相關政府機關優先要求各級公務車輛(含機車)及轄管客運與遊覽車大型營業車輛,宣導實施駕駛人白天開頭燈行駛,提醒來車注意、增加反應時間、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減少事故發生。

 

  交通部進一步說明,目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未修正汽機車白天都要開亮頭燈的規定,所以白天行車除了依規定於隧道、調撥車道、設有標誌指示之山區或特殊路段、涵洞或車行地下道等路段應該開亮頭燈外,於其他道路不開亮頭燈並不會有處罰,併予澄明。

 

聯絡人:路政司趙晉緯科長

電話:02-23492150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

資料來源網址:http://goo.gl/OtfA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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