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
首頁 交通新聞 汽車後保險桿反光片不可加裝燈光

交通新聞

汽車後保險桿反光片不可加裝燈光

發布時間:107-06-06 瀏覽次數:12260列印此頁面

您的愛車後保險桿反光片內是否會亮燈?近來常有民眾因上述原因,被通知需限時到監理所站辦理臨時檢驗,且不得至委託代檢廠代驗。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表示,公路總局最新規定汽車後保桿反光片改、加裝燈光係屬擅自變更燈光、標誌規定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2款規定:「…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自行於後保險桿反光片改、加裝燈光者,雖當事者全說「新車買來就這樣」,但此類違規加裝通稱為「後保險桿燈」,一般是銷售員出於善意或為業績「主動加碼」改裝,惟反光片有亮光源,確實與法規不符,請民眾勿自行為愛車改裝。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s.yam.com/zxAgZ

分享給朋友:
分享給朋友 facebook分享(另開新視窗) line分享(另開新視窗) email分享(另開新視窗) 加入我們 facebook粉絲團(另開新視窗) IG專頁(另開新視窗) IG生活圈(另開新視窗) youtube頻道(另開新視窗)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