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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聞

您的反光片,自己發光了嗎

發布時間:107-09-03 瀏覽次數:21569列印此頁面

這世代因資訊發達,車輛檢驗資訊的透明揭露,車主對於自身及道路上車輛有了更多的瞭解及要求。近期常接獲民眾檢舉,車輛後保險桿反光片加裝燈光,與煞車燈連動,嚴重影響後方駕駛視線。經舉發後車主需於到案日前,至監理所(站)辦理臨時檢驗,逾期未檢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款900至1800元,逾期6個月註銷牌照!


高雄區監理所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牌之汽車應於指定位置加裝反光片,且反光顏色應為紅色。車輛若未依規定安裝即屬違規,若經民眾拍照檢舉屬實,需至監理單位辦理臨時檢驗並繳納違法改裝之罰鍰。


高雄區監理所梁郭所長提醒您,反光片是為了提醒用路人注意,當晚上停在路邊引擎熄火時能讓經過的車子燈照射反光提醒用途,若將反光片改成燈光,夜晚停在路邊因熄火而無作用,反而失去效用,千萬不要本末倒置了。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5z3V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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