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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往生了 車輛過戶報你哉
發布時間:107-12-10 瀏覽次數:144707次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牌照之車主往生,繼承人應向監理機關申請異動登記,於死亡後一年內未辦理者,監理機關將逕行註銷該車輛牌照。
台東監理站長周志昌提醒民眾,車輛牌照註銷該後,車輛行駛或停放於道路除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處罰鍰及扣繳牌照禁止其行駛外,還會衍生出相關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及牌照稅等問題,請鄉親多多注意。
周志昌表示,車主往生後之車輛異動登記,一般之異動登記為繼承過戶,民眾只要攜帶遺產稅完(免)稅證明(國稅局申請)、繼承人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以繼承人名義投保有效期限30日以上強制汽車保險證、繼承人之駕照或健保卡(俗稱雙證件)及遺產分割協議書,另外倘汽車出廠滿10年以上(機車出廠滿5年以上)則另需辦理臨時檢驗才可辦理過戶,如有不明瞭之處歡迎來電洽詢。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2Ehq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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