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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期未滿30日,無法定期檢驗

發布時間:108-01-17 瀏覽次數:2969列印此頁面

許多車主接到保險公司的投保通知,未注意投保的項目,不加思索拿到便利商店繳納,事後才發現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在路上被警察臨檢後,便收到一張1500~3000元的罰鍰。苓雅監理站提醒您,若接到保險公司的投保通知,務必看清楚投保項目,以避免不必要的罰鍰找上門。


另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6條規定,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投保,或投保的有效期間未滿30日,公路監理機關不得發給牌照、臨時通行證、換發牌照、異動登記或檢驗。因此,有汽機車的市民朋友們記得定期檢視自身車輛投保情形,並即時向保險公司進行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倘有任何投保相關問題,可電洽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0800-221-783)詢問。


該站也提醒市民朋友,強制汽車責任險是基本且必備的保險,多一份保障,多一份安心!如有車輛異動相關問題,歡迎電洽:(07)2257812分機2131或2108諮詢處理。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3Xh8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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