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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駕駛人未依期限審驗駕照,不僅荷包失血還會失去駕照資格

發布時間:108-05-08 瀏覽次數:6367列印此頁面

許多第一次考領職業駕駛執照的職業駕駛人,在領取駕照後常常忘記要審驗駕照,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2條規定,職業駕駛人的職業駕照自發照日起,每滿3年需審驗1次,審驗期限為審驗日期前後1個月,請職業駕駛人需關注審驗日期。

 

職業駕駛人在審驗日期過後一個月仍未進行審驗,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6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逾期1年以上者,逕行註銷其職業駕照。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職業駕駛人,在駕照審驗期間,請記得至指定醫院體檢後,攜帶醫院體檢合格之體檢表(限3個月內有效)及國民身分證辦理審驗,若駕照已到有效期限1個月內,請加附與體檢表相片相符之相片1張一併辦理換照。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4b3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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