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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駛中車輛可以辦理過戶且不用先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發布時間:108-05-30 瀏覽次數:28702列印此頁面

很多民眾不知道停駛中的汽車不但可以辦理過戶手續,而且不用先保新車主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16條及第23條規定,停駛中車輛辦理過戶可以不用訂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契約。故可以等到要辦復駛時再新車主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即可。

 

高雄區監理所表示,停駛期間,可以在原申請停駛之監理單位,直接辦理過戶手續,不需先辦理復駛。雙方攜帶的證件和印章跟辦理過戶手續一樣再加上停駛登記書即可至原申請停駛之監理單位辦理過戶手續。停駛中的車子辦理過戶手續時如果遇到車輛檢驗問題時,也不用先驗車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了。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各位車主過戶後的車子辦理復駛手續前一定要記得保車主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另外,除了過戶後的車主的證件、印章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要帶之外,停駛登記書也要記得帶才能辦理復駛手續。但要注意的是辦理復駛手續前,以下情況要驗車:停駛期間超過3個月以上、逾行照指定檢驗日期或汽車出廠10年以上。因為停駛中的車子雖然不用參加車輛檢驗,但辦理復駛手續前一定要去監理機關把之前沒做的車輛檢驗完成才行。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QGe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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