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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墊付群晟開發實業有限公司溢收富國及富民停車場之費用,以債權讓與交通局代為訴訟

發布時間:106-09-13 瀏覽次數:515列印此頁面

    群晟開發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廠商)承攬富國停車場及富民停車場委託經營管理案,因廠商管理不當終止其經營管理富國停車場及富民停車場權利,同時也將其列為不良廠商。

     如果您因廠商溢收富國及富民停車場停車費,願意債權讓與給交通局,而由交通局先支付溢收停車費並代為訴訟,請您下載相關文件資料,填寫及用印完畢後攜帶簽署之債權讓與契約書及附表所列相關證據資料直接向本局停車管理中心提出(每一請求權人應分別填寫),若您有對本通知之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請與我們聯繫(代表號:07-2299825#324林小姐)。

※本局受理本案期間自即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逾期不再接收受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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