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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商辦大樓附設停車空間轉型公共化,增加停車供給

發布時間:106-03-08 瀏覽次數:570列印此頁面

【高雄訊】為改善市區停車空間不足的問題,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積極輔導商辦大樓釋出建物附設停車空間,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提昇建物附設停車空間的使用效益,近幾年共輔導有5處商辦大樓,2處住宅大樓釋出提供538格汽車及100格機位停車位,交通局將以商辦為主、住宅為輔管理策略,持續輔導建物釋出停車空間。

  對於日前台北市提出「共享停車政策」,高雄市早於104年已推動「商辦為主,住宅為輔」車位共享政策,並於推動該案近兩年來,漸獲成效,已有苓雅區南和龍甫臨時停車場、左營區光洲企業大樓停車場、水利會停車場、前鎮區鴻海高雄園區軟體研發大樓地下停車場、竑穗興業有限公司中央停車場、與左營區新長越富民路停車場、鼓山區宏舜HH停車場等商辦及住宅大樓成功輔導釋出做為公共停車場供民眾使用。

  交通局表示,在推動輔導過程中,由於住宅大樓車位所有權過於分散,多數住戶只持有1~2個車位,不易整合且規模較小不具停車場經營效益。大樓住戶管理委員會基於住戶穩私、生活品質、安全因素考量,也普遍不同意利用住宅大樓內停車格位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

  而在商辦大樓方面,商辦大樓車位所有權較為集中,經營路外公共停車場經濟效益較高,釋出停車空間意願較高;惟停車場經營收入相較商業活動的效益比率甚低,有些車位持有者會捨棄停車場營業收入,預留充足車位備用。
  交通局指出,商辦大樓車位所有權集中,較具路外公共停車場經濟效益,只需藉由專業的停車場營運管理措施符合其安全考量,預留充足車位滿足管理單位不時之需,往往有較高機會成功輔導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

  建物附設停車空間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需達一定數量始具經濟效益,基於商辦大樓上班時段特性,利用下班後時段將商辦大樓停車空間釋出供民眾停車,可將下班後空置的空間再利用,也可挹注增加大樓管理經費,目前交通局仍持續尋覓適合處所輔導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也再次提醒若有欲釋出大樓停車空間者,亦可與交通局停車工程科人員聯繫(聯絡電話:2299825轉332張先生),該局將指派人員協助輔導辦理設置路外公共停車場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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