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
雙北公車價差補貼款分攤比例說明
發布時間:105-06-08 瀏覽次數:758次
今(8)日媒體報導臺北市公車價差補貼款支付不足一事,臺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價差補貼款係補貼雙北市搭乘公車民眾票價與運價之差額,因雙北屬共同生活圈,兩市管轄公車亦多屬跨市性服務,民眾搭乘公車往來兩市頻繁,既有公車價差補貼款依兩市協議共識辦理,其分攤比例係依「臺北都會區整體運輸需求預測模式建立-旅次行為調查」的兩市民眾使用公車旅次計算。 目前臺北市仍依既有分攤比例計算應分攤之價差補貼款,並支付臺北市轄管公車業者,惟新北市自行改變分攤方式,並表示自104年10月1日起改為各自負擔所轄公車業者之價差補貼款,不再與臺北市分攤,且即未撥付新北市依既有比例應分攤之補貼款,爰造成臺北市公車價差補貼款支付不足之情形。
公運處表示,應在符合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的原則下維持兩市共同分攤,以照顧雙北公車乘客,且已訂於105年6月20日提送「臺北市與新北市公車運價、票價及價差補貼分攤比例協調委員會」討論,與新北市達成合作共識。另為避免協商時程影響公車業者權益,自104年10月起新北市原應分攤之價差補貼部分,由臺北市先支應部分款項(原臺北市依比例應分攤新北市公車之金額),不足部分待雙北市協調獲致共識後,再依共識補足支付業者。
公運處表示,應在符合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的原則下維持兩市共同分攤,以照顧雙北公車乘客,且已訂於105年6月20日提送「臺北市與新北市公車運價、票價及價差補貼分攤比例協調委員會」討論,與新北市達成合作共識。另為避免協商時程影響公車業者權益,自104年10月起新北市原應分攤之價差補貼部分,由臺北市先支應部分款項(原臺北市依比例應分攤新北市公車之金額),不足部分待雙北市協調獲致共識後,再依共識補足支付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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