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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停車以路外化為原則,並提供合理臨停空間

發布時間:105-06-02 瀏覽次數:1047列印此頁面

有關臺北市議會議員質疑北市臨停不易乙事,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交通局)表示本市停車政策係以「停車路外化」為原則,主次要道路除保留特殊臨時停車空間(如公車停靠區及貨車裝卸專用區)外,原則回歸禁停管制以利車流順暢。 本市自民國100年起即持續檢討主要幹道之臨時停車問題,每150~200公尺處規劃1處黃線供計程車或其他車輛臨時停車使用。針對巷弄臨時停車需求部分,則透過鄰里交通環境改善計畫,檢討紅線改黃線、劃設停車格及巷口路口10公尺紅線縮短為5公尺劃設機車停車格位以減少違停機會。 另執行公務之警車臨時停放問題,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3條規定「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外交部禮賓車、公用事業機構之工程車、垃圾車及傳遞郵件電報等車輛,於執行任務時,其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得不受前二條之限制。」,因此執行公務之警車,得不受法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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