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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巴員工要求比照國道收費員7個月慰助金 甚至12至24個月資遣費 交通局:年資落差不符比例原則

發布時間:105-09-12 瀏覽次數:416列印此頁面

        原快捷巴士公司完成階段性任務後,7月18日解散,但有部分員工不願轉任新成立的捷運公司,並紛紛向市府提出資遣條件,有人主張比照國道收費員7個月慰助金,更有人喊出12、20、24個月不等的高額資遣費。市府交通局表示,資遣條件不能漫天喊價,須符合比例原則,市府實在無法接受年資僅2年的快巴員工,比照年資動輒10至20年的國道收費員,甚至更高;目前提供的4.5個月慰助金加上1個月法定資遣費,合計5.5個月,已高於其他公營事業,條件實屬優良。
 

        交通局表示,原快捷巴士公司57位員工中,39位商定留用,將在交通局的輔導與規劃下,投入捷運籌備工作;未參與商定留用者,其中有3位已主動離職並另謀工作,有15位不願意轉任捷運公司,確定將在本週資遣,但仍不滿資遣條件。

        交通局說明,資遣條件包含法定資遣費及慰助金,其中法定資遣費以年資計算,快捷巴士成立2年,法定標準為1個月薪資;慰助金則由各公司行號視情形與員工商議,市府提供4.5個月慰助金,合計5.5個月薪資。
 

        資遣員工中,有人認為應比照國道收費員給付7個月慰助金;也有人主張交通局須支付12、20、24個月不等的高額資遣費。交通局表示,資遣給付金額的商定不能靠漫天喊價,依據過去案例,必須有一定的比例原則,市府仍維持5.5個月的資遣及慰問金,日前也已完成法定預告。

        對於資遣員工14項訴求,包含工作獎金、加班費、積欠休假賠償等,市府於第2次協商也請員工提出書面文件以為依據,但直至第3次協商,勞方也無從提供,市府並無依據確認訴求合理,實無法同意。

        王局長說,許多議員要求交通局儘速完成商定留用,交通局積極進行,商定留用的員工確實都很優秀,在新捷運公司成立後,一定可以成為公司重要幹部。
 

        至於部分司機要求轉任捷運公司後月薪須達5萬元,由於BRT與捷運兩種工作屬性不同,多數接受商定留用的司機已安排於捷運公司機械、資訊、車輛、行控部門發揮專長,交通局將持續與提出要求的司機溝通。

        至於審計處對BRT政策的意見,交通局王局長表示,藍線BRT原本就不是一個完整的BRT系統,沒有優先號誌,也沒有可真正運作的行控中心,而且因為雙向專用道均設在慢車道旁,導致其他車輛切換車道時必須與專用道上公車交錯,險象環生,多數市民對此相當不滿,這也是市長林佳龍當選市長時受到選民託付改革的重要項目之一。
 

        由於藍線BRT已有多項既有重大缺失,新市府團隊上任後,僅能在既有樣態下,尋求對市民最有利的改善方式。經過專業且謹慎的研議,自去年7月8日起改為優化公車,成效獲得市民肯定。原BRT系統既有設備,包括雙節公車、專用道、專用公車站等均持續使用中。其中,快巴公司所屬32輛雙節公車已於10日上網公告活化利用,由民間業者租用,預計10月初決標後,由得標業者主要行駛於台灣大道路線,特別是高美濕地的觀光景點,繼續服務民眾。
 

        王局長強調,新政府改革藍線BRT缺失,成為台灣大道優化公車,目的是讓既有資源效益發揮到最大,並無浪費資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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