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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西區(停51)停車場用地取得-辦理第2次公聽會

發布時間:107-09-14 瀏覽次數:1427列印此頁面

主旨:公告辦理「臺中市西區(停51)停車場用地取得」第2次公聽會。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第2項及「申請徵收前需用土地人舉行公聽會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機會作業要點」。 公告事項: 一、事由:說明「臺中市西區(停51)停車場用地取得」之興辦事業計畫概況,並聽取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意見。 二、時間:107年9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時。 三、地點:臺中市政府交通局3樓大型會議室(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3樓)。 四、公聽會當天如遇天災或人力無法抗拒情事,主辦單位或主持人得終止會議之進行,並另行公告再行召開公聽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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