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
請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請記得領取通知寄存於郵局之行政文書
發布時間:108-06-27 瀏覽次數:3932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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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常認為行政機關的一些處分通知行政文書,只要不去郵局領取就不算送達,其實行政文書經寄存送達是合法送達的一種。當您收到郵局的郵務送達通知書時,無論您實際上於何時前往郵局領取行政文書,是以寄存之日期視為收受送達之日期,而發生送達效力。
一般交通違規案件或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經舉發機關舉發後通知單會以行政文書方式郵寄車主登記地址,通知單若經寄存送達,產生送達效力,即使不去領取通知單則會因逾應到案日期,罰鍰會加重至高額罰鍰;同樣地行政文書若為裁決書,辦理寄存送達後,也會產生送達效力,即使逾期不去領取而導致罰鍰逾繳納期限,而遭移送強制執行,車主倘若對案件有異議者也會因行政救濟期限逾期,而導致權益受損。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提醒您,若您收到郵局的郵務送達通知書時,請盡速前往郵局領取,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Bcv6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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