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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通行欠費強制執行階段繳費便民新措施

發布時間:108-11-13 瀏覽次數:8417列印此頁面

欠繳國道通行費被移送強制執行案件的民眾,在收到執行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後,將可就近至超商繳款了,新措施訂於11月1日起正式上線提供便民服務。

高公局表示,以往用路人因欠繳國道通行費,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後,必須至行政執行署(轄管分署)或移送機關(高公局轄管分局)現場繳款,或透過郵政劃撥、郵寄匯(支)票、匯款等方式繳納,由於據點較少,多所不便。高公局與行政執行署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推動多元繳款管道之便民措施,只要用路人通行欠費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在繳納期限內持行政執行分署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即可至全國5大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及美廉社)繳納,計有逾萬處據點,且用路人不需負擔手續費。此便民新措施經修改相關電腦帳務系統後,先於本(108)年9月至10月,由高公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與士林分署試辦,試辦情形良好乃訂於11月1日起正式全面上線服務。

高公局另表示,用路人通行欠費繳費期程規劃有自動繳費期、平信通知繳費期及雙掛號通知繳費期,亦即自通行高速公路日起約有3個月的繳費期間,逾期未繳除依處罰條例開單,每筆(日)處300元罰鍰外,再有欠費未繳納者即移送行政執行署進行強制執行。提醒民眾如接到執行分署寄送的傳繳通知書,應特別留意通知書所載應到案期限,且務必於限繳日期內儘速繳納,以免薪資所得或財產被查扣,同時也損及個人信用,得不償失。

高公局呼籲:國道通行費依規費法規定應於通行當下主動繳交,建議用路人可申辦eTag、預儲通行費或辦理自動轉帳儲值,避免衍生後續補繳、逾期罰單及遭強制執行等情事。另若積欠通行費,請儘速於繳費期限前至各通路繳費。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V84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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