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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度高雄市公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查核結果

發布時間:108-11-28 瀏覽次數:1526列印此頁面

為維護本市停車場使用者權益並避免產生不必要的停車消費爭議,交通局自104年度起每年皆例行性針對「公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進行抽查,其內容包含:
  1. 營業時間是否公告?
  2. 計時計次月租停車之收費標準是否依規定公告?
  3. 停車場是否投保意外責任險並公告?
  4. 可歸責於業者之車輛及車內物品保管責任是否依規定公告?
  5. 票卡遺失須支付的停車費計算方式及工本費金額是否依規定公告?
  6.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是否符合規定?

108年度部分,交通局自4月起即採不事先通知方式,派員抽查本市合法公共路外停車場,共完成抽查公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計452場,其中各項目不符規定場次如下:
  1. 營業時間未公告:74場。
  2. 計時計次月租停車之收費標準未依規定公告:74場。
  3. 停車場無投保或未公告意外責任險:74場。
  4. 可歸責於業者之車輛及車內物品保管責任未依規定公告:74場。
  5. 票卡遺失須支付的停車費計算方式及工本費金額未依規定公告:74場。
  6.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不符合規定:112場。

以上不符定型化契約規定的停車場,經過交通局的要求下,皆已於108年10月底全數完成改善。交通局建議市民朋友選擇合法、合格的停車場停放車輛,該等停車場的硬體設備、收費標準及營業管理均有法規規範,也會受到交通局不定期的督導查核,讓您停車安心、出門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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