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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籲請設有身心障礙停車位優惠制度之各停車場業者,管理執行上可予彈性認定

發布時間:109-01-08 瀏覽次數:865列印此頁面

【高雄訊】外傳有家長載送身心障礙孩童至高雄榮總就醫無停車優惠,市府交通局表示,該院停車場非屬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並不受「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規範,但仍提供身心障礙者本人當日1次4小時內停車免費之優惠措施,並有公告於該院停車場出入口管理室窗戶外。

交通局指出,市府社會局規定,本市設籍市民只要同一戶籍地址中有領得身心障礙證明者(須經需求評估核定為行動不便者),該身心障礙者、其配偶或親屬若持有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皆可申請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而於使用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時必須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

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如於前擋風玻璃下出示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合法持有並懸掛身心障礙者專用車輛牌照,於交通局管有之路邊停車場、路外平面式、立體式及地下停車場停車時,皆可優惠停車費。

外傳現場管理人員雖係依該院規定檢視車上是否乘載有身心障礙者本人以判斷是否給予停車優惠,惟為避免衍生不必要糾紛,抹煞對身心障礙者家庭釋出之關懷美意及初衷,交通局籲請設有停車位優惠制度的各停車場業者,可參考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在管理執行上予以彈性認定。

交通局同時籲請市民朋友勿存僥倖心態占用專用車位,共同來維護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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