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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臺北市交通事業能源翻新補助5月底前受理申請

發布時間:109-01-15 瀏覽次數:1304列印此頁面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配合經濟部為期三年(107年至109年)「縣市共推住商節電行動」推動辦理「臺北市交通事業能源翻新補助計畫」,針對交通服務業(如空運、海運、公車、遊覽車、計程車、停車場等)且電費單之用電地址位於本市者實施補助,以加速汰換老舊設備,進而使用高效率之節能設備,打造節能減碳的辦公及營業場所。
交通局表示符合「臺北市交通事業能源翻新補助計畫」汰換補助標準之無風管空氣調節機(窗型冷氣及分離式冷氣)每千瓦補助2,500元(每案以200千瓦為限)、老舊照明燈具(指辦公與營業場所之T8及T9螢光燈具)每具最高補助750元及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含民間及政府機關委外經營者)每盞最高補助750元(每案以99萬元為上限)。自107年7月6日起至108年12月止受理累計已汰換無風管空氣調節機78台、辦公室老舊照明燈具3,928盞及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燈具6,955盞,估計每年約可達到節省222萬度電力。
交通局提醒109年補助申請期限至5月31日止,凡符合資格之交通服務業者皆可至本市「臺北市政府智慧節電網」(http://energy-taipei.ftis.org.tw)下載相關申請文件向交通局提出申請。因補助金額有限,申請案件將依收件先後順序進行審查,並於審核通過撥款,倘申請補助金額逾所剩餘補助預算額度,則依所剩餘額度核定補助,並於補助預算額度用罄時,停止受理補助申請;歡迎本市交通服務業者盡早提出申請,共同為臺北市的節能環境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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